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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辦理古坑鄉棋東段、建德段及石坑段等3地段共1,027筆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145.716808公頃)第1次劃定為「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暨編定使用地案,業經內政部准予核備,特此公告周知。

刊登日期:2018/3/23
發文日期:2018/3/23
發文字號:府地用一字第1072704622B號
主旨:本縣辦理古坑鄉棋東段、建德段及石坑段等3地段共1,027筆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145.716808公頃)第1次劃定為「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暨編定使用地案,業經內政部准予核備,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內政部訂頒「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以下簡稱作業須知)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公告: 內政部訂頒「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以下簡稱作業須知)規定辦理。一、公告期間:自民國107年3月26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26日止。
二、公告地點:各該轄區鄉(鎮)公所。
三、依據作業須知第19點規定,土地使用分區圖及土地使用編定圖說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發現土地使用分區界線或使用地編定有遺漏或錯誤情事,應於公告之日起迄日內以書面提出申請更正,經本府查明屬實,並彙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更正之,並復知申請人。